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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出台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 让不良商家无处“遮羞”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何正君 黎琳 记者顾艳伟)《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遮羞该局日前印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西公示明确了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的南宁公示渠道、时限,出台处让侵权不良商家从此无处“遮羞”。消费信息《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投诉有效期5年。办法

  据了解,良商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广西区内第一批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家无从2018年5月开展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起,遮羞迄今共公示了13个重点行业、广西公示247个重点经营者,南宁社会效果明显。出台处

  据悉《办法》所称的消费信息消费投诉,是投诉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的行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登记并受理的12315消费投诉相关信息。

  根据《办法》规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消费投诉情况;重点监管行业、重点监管经营者投诉情况;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诉转案”比例;典型个案信息披露;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以及同一类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投诉情况等。其中,日常消费投诉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基本登记信息、被投诉次数、消费投诉时间、内容、调解结果、办结日期等。

  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投诉信息将通过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宁市主流媒体、网站平台以及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费聚集区、消费维权服务站、公共交通场所的公告栏、广告屏等渠道进行公示,以便形成一个社会监督的天网,让不良商家无处“遮羞”。

  此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期一般为一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消费投诉对象的整改情况,适当缩短或者延长公示期。经营者对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市场监管部门还鼓励、引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或者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方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主动向社会公示平台内或者市场内经营者的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形成社会共治合力,让信息更公开,市场更透明,消费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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